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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08-01 浏览次数:307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新闻宣传工作,推进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及时传递医院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信息,反映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工作情况,为医院高质量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结合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医院改革发展。

第三条 医院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新闻宣传机构职责

第四条 医院新闻宣传工作由院党委领导,医院党委宣传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并接受扬州大学党委宣传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和扬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宣传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医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策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院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医院各党总支、党支部,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各民主党派应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新闻宣传渠道畅通。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医院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新闻信息收集、分析、加工、宣传工作;

(三)加强新闻宣传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组织新闻宣传工作交流,定期制订、发布新闻宣传思路,指导医院各科(处)室的新闻宣传工作;

(四)策划医院新闻采访专题报道,做好重点工作跟踪报道工作;

(五)组建新闻宣传网络,负责全院新闻通讯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六)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七)负责医院院报的新闻宣传工作;

(八)负责医院OA网、医院官网的新闻宣传工作;

(九)负责医院新媒体宣传工作;

(十)负责医院对外宣传工作。

第三章  新闻宣传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医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政策和规定的宣传报道;

(二)卫生健康行业的重要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等宣传报道;

(三)医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重大措施和医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四)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新技术、新项目的宣传报道;

(五)医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六)其它需要宣传报道的内容。

第八条 医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记者招待会等;

(二)接受新闻媒体约访或约稿;

(三)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院参加有关活动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

(四)通过医院门户网站、OA办公系统、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新闻;

(五)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设的专版、专栏、专题节目;

(六)医院院报。

第四章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要根据医院中心工作,策划医院专题报道、系列报道等宣传工作。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需进行宣传报道的,党委宣传部应根据活动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党委宣传部拟写,报分管领导审定;因工作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由党委宣传部统筹负责,医院相关科(处)室协助。医院的新闻发布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医院有关保密规定。各科(处)室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条 新闻媒体来医院进行采访,应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并统一协调、安排。受访科(处)室及个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需注意核实记者身份,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科(处)室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十一条 为适应新媒体宣传需要,医院鼓励各科(处)室开通和使用工作相关的自媒体宣传平台,需按照《中共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委员会关于加强自媒体平台管理规定》(扬大附院委〔2021〕39号)文件,在党委宣传部备案,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医院新闻报送及审核

第十二条 新闻报送。新闻稿件报送应做到随时报送,一般事件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48小时,重要事件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4小时。报送渠道为通过医院OA系统或外网邮箱(ydfyxcb@126.com)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报送。

第十三条 新闻审核。新闻宣传稿件一般应经过各党总支、党支部,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审核,负责人出差等特殊情况可先报送后汇报,但需备注原因。

刊登在医院院报、医院门户网站、OA网、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的新闻稿件(视频),一般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涉及全院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内容的稿件,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核。

对外报送的重要新闻稿件,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核。

第十四条 新闻稿件内容要保证真实性,提倡创新性、探索性、调研性、问题性,力争主题鲜明、语言精练。新闻稿件一般不得少于300字符,原则上配发1-2幅照片。同一新闻多人报送的,择优录用或合并。类似稿件,不重复采编,按报送时间选用。

 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 医院在各科(处)室设立新闻通讯员,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各党总支、党支部,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各民主党派必须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新闻通讯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善于学习、勇于创新;

(二)熟悉卫生健康行业方针、政策,熟悉本科(处)室业务工作;

(三)具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新闻宣传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重点做好新闻通讯员的培训,每年开展2-3次业务培训。

第十七条 医院各党总支、党支部,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各民主党派必须为新闻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为新闻通讯员提供保障。

 考评奖励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每月统计各党总支、党支部,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各民主党派采用稿件数量。每年在全院范围内通报一次新闻稿件采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院各党总支、党支部,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各民主党派信息稿件采用情况。每年根据情况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考核评优,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党支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九条 刊登在医院门户网站、OA网、扬大校报、医院院报,以及医院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的新闻稿件,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按照《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奖惩规定(修订)》(扬大附院委〔2023〕40号)文件第十三条,酌情每个稿件给予30-100元新闻稿费,其中图片新闻30元/幅,文字、视频新闻50-100元/篇。

第八章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暂行)》(扬大附院委〔2017〕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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