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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履行廉政风险主动提醒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12-16 浏览次数:30784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院二次党代会“主动监督、主动提醒、宣传教育、信访查办”十六字纪检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学习教育常提醒、靠前监督早提醒、关键节点重提醒、以案为鉴促提醒”作用,建立健全教育、提醒、监督并重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党纪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立足教育,着眼预防的原则,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目的进行提醒和告诫。

第三条主要采取书面提醒的方式,坚持“以上促下、层层提醒、主动报备、相互监督”的工作方法。

第四条  本办法提醒事项包括:校院级各类规章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院党委会及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完成情况、各类重要会议通知和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各部门和重点工作岗位及干部职工存在廉政风险的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全院各党总支、各部门、全院干部职工。

第六条  本办法工作方案: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行风办公室对信访查办、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党总支(部门)下发提醒函,相关党总支(部门)对所提醒内容,根据提醒函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调查和整改,并将情况说明、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发函部门。发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研判,重要事项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  坚持严管与爱护相结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应把监督提醒贯穿于日常工作中,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院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行风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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