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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附属医院院领导班子成员“四个联系”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26 浏览次数:3130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医院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促进班子成员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拓宽建言献策渠道,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和党外人士在医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省委和校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四个联系”是指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基层党支部、临床业务科室、高层次青年人才和党外人士结对开展联系工作。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本着“勤指导、重服务、多沟通”的原则开展联系工作。

第四条  联系点和联系对象的安排应从医院全局工作出发,尽量广覆盖,并适当轮换。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定期深入联系点了解情况、听取汇报、指导工作,与联系对象沟通思想、谈心谈话,帮助解决问题。除日常工作联系和调研外,还应有针对性地参加联系点重要会议或活动,每年至少为联系点上1次党课或专题报告。

第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点开展联系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贯彻上级组织和院党委、行政的决策,围绕医院中心工作,督促联系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围绕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帮助联系点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目标。

(三)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到联系点与干部职工沟通思想,交流看法,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联系点分析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对联系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四)指导联系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科室管理,协助党委加强对联系点党建、业务工作和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

(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督促和指导联系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六)积极协调,努力帮助联系点解决工作和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第七条  领导班子成员与联系对象开展联系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了解和掌握高层次青年人才、党外人士的思想情况,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围绕医院发展建设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向联系对象问计问策,听取意见建议。

(三)了解联系对象工作和生活情况,特别是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呼声,积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八条  联系点的具体业务工作仍按照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对于联系点或联系对象提出的问题或困难,以及调研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属于领导本人分管工作范围或不涉及具体业务且能答复或解决的,应及时予以答复或解决,如不在本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可协调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对联系点反映的重要情况、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必要时可作为议题提请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第九条  联系点应主动与院领导保持联系,并定期汇报工作,主动邀请院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做好活动记录。联系对象也可主动约见院领导,或通过电话、邮件等建立“信息直通车”。

第十条  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联系工作,应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江苏省委十项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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