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9 浏览数:2335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JSZC-320000-SWGC-G2025-0228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现有打印设备数量较多,为保证各科室的高效运转,需要专业工程师进行驻场服务,以提高硬件设备维护的及时性和专业性。鉴于目前东、西两个院区信息化打印设备数量庞大且分布于院区各个楼层,为了快速、优质服务于临床,现对所用的打印耗材、打印设备及维修等服务进行外包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网”、“扬州大学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20 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000-SWGC-G2025-0228

2.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本项目一年预算价99万元,三年总预算297万元。

4.最高限价本项目一年预算价99万元,三年总预算297万元。投标按1年期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做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现有打印设备数量较多,为保证各科室的高效运转,需要专业工程师进行驻场服务,以提高硬件设备维护的及时性和专业性。鉴于目前东、西两个院区信息化打印设备数量庞大且分布于院区各个楼层,为了快速、优质服务于临床,现对所用的打印耗材、打印设备及维修等服务进行外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三年,2025年12月8日至2028年12月7日,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供应商信用承诺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获取地点:“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网”、“扬州大学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网扬州大学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网”、“扬州大学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376671107@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82129116)。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网”、“扬州大学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20 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开标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注: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投标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核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开标

时间:20251120 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开标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六、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应为不加密的U盘或光盘形式递交内容为盖章后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扫描件,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或单独密封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本项目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网”、“扬州大学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3.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进场后的投标人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7.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8.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68号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514-82099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项目联系人:阮玉婷

电   话:0514-82129116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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