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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5 浏览数:15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DC-G-20251104

2.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23万元

4.最高限价:23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供货期: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7.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为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05202512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扬州市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

3.方式: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本项目接受线上报名,外地供应商可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报名(开标时将报名资料交付代理人员)(电子邮箱:jsdczbdl@163.com,邮件标题请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80550755),同时需与代理人员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资料)。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122914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壹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含完整投标文件的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七、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八、其他

1.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江苏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未报名(未购买投标文件)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江苏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投标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加投标确认函》(详见招标文件尾页),并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参加投标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于2025年121217:00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并与代理机构人员确认(电子邮箱:jsdczbdl@163.com;联系电话0514-80550755,邮件标题备注:公司全称+项目简称,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4.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址:扬州市泰州路45号

2.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

人:杨梅、沈一焕

联系方式:0514-80550755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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