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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激励医院统一战线成员参政议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数:6868


全院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关于激励医院统一战线成员参政议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


关于激励医院统一战线成员参政议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医院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发展与医院卫生事业发展,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在新时代实现新作为,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作用,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关于印发<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统一战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大附院委〔2023〕42号文)的具体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医院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及其成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第二章  履职成果奖励

第三条  对获得以下各类表彰和成果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提案议案类

参照扬州市民主党派及各统战团体相关激励制度,对应其市级、省级、国家级层面提案议案类发放标准,院内叠加奖励不超过相应标准的50%。

(二)社情民意、信息类

参照扬州市民主党派及各统战团体相关激励制度,对应其市级、省级、国家级层面社情民意、信息类发放标准,院内叠加奖励不超过相应标准的50%。

(三)工作表彰类

1、市级:民主党派院级基层组织、统战团体被各自市级组织评为年度先进基层组织的,奖励不超过1000元;党外人士被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的市级组织评为年度综合类先进个人的,奖励不超过500元。

2、省级:民主党派院级基层组织、统战团体被各自省级组织评为年度先进基层组织的,奖励不超过2000元;党外人士被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的省级组织评为年度综合类先进个人的,奖励不超过1000元。

3、国家级:民主党派院级基层组织、统战团体被各自国家级组织评为年度先进基层组织的,奖励不超过3000元;党外人士被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的国家级组织评为年度综合类先进个人的,奖励不超过1500元。

(四)工作研究类

1、市级:医院民主党派组织、统战团体及其个人(须为第一作者或者项目主持人)提交的统战工作研究成果,获得市委统战部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团体奖励每项分别不超过1000元、800元、500元;个人奖励不超过团体奖励最高标准的50%。

2、省级:医院民主党派组织、统战团体及其个人(须为第一作者或者项目主持人)提交的统战工作研究成果,获得省委统战部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团体奖励每项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1000元;个人奖励不超过团体奖励最高标准的50%。

3、国家级:医院民主党派组织、统战团体及其个人(须为第一作者或者项目主持人)提交的统战工作研究成果,获得中央统战部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团体奖励每项分别不超过3000元、2500元、2000元;个人奖励不超过团体奖励最高标准的50%。

第三章  原则与要求

第四条  医院把统战成员参政议政、履职成果激励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条  市级、省级与国家级层面不可叠加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其中,对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医院社会影响力等方面产生显著积极作用的,奖励额度可给予适度增加。

第六条  党委统战部负责对医院统战代表人士的履职成果进行认定。

党委统战部每年1月受理审核认定,原则上只受理上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产出并公布的成果。由本人或者所在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原始支撑材料,填写申报表格(附件),完成相关手续。经认定审核通过的奖项予以相应奖励。

第七条  医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扬大附院统战成员参政议政工作成果申报表

姓名


党派/身份


类别

级别

数量

具体名称(条目式)

提案议案类

市级



省级



国家层面



社情民意、信息类

市级



省级



国家层面



工作表彰类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工作研究类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备注:附成果原始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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